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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险一金的恭喜了,这笔钱人人有份!几千元直接到账
来源:www.yn315.cn 发布时间:2021/7/9 9:14:47

云南薪税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告诉你,关于社保、公积金,每年都能领一笔利息钱!6月30日正是一年一度的公积金结息的时候,即公积金账户的钱会结算上一年度的利息给你,利率一般是一年定期利率。只要符合结息条件的公积金缴纳人员,人人有份。公积金结息是直接到账的,有的人领了好几千块!速查你有没有?


公积金年度结息,直接发至账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01.住房公积金利息该怎么计算?
利息金额=个人账户资金*实际存放天数*年利率/360。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02.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结息?
公积金结息日为6月30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因此每年7月初,HR都可以提醒员工查看这笔钱!

03.如何查询公积金结息有多少钱?
小伙伴平时按照哪里查询公积金,就可以在哪里查询年度结息的金额,目前有两种方式:
方式一:当地住房公积金官网/官方公众号查询,如搜「北京住房公积金」;
方式二:北京市用户打开【支付宝】,打开首页的【市民中心】>>【公积金】即可查询;

社保余额利息,缴越多就领的越多
社保费同样也有利息了!而且金额都是按年累计的,缴纳时间越长,个人账户余额越多,年度结息金额也越高!
从2019年5月1日起,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4%,用人单位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其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部分不记入职工的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利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个人账户的一个结息年度。
01.社保费利息该怎么计算?
当年记账利息计算办法采用月积数法,计算公式为:
至本年末账户累计储存额=截至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当年记账利率)+当年划拨金额+当年划拨金额利息
当年划拨金额利息=当年记账月积数×当年记账利率×1/12
当年记账月积数=∑[n月份记账额×(12-n+1)] (n为当年各记账月份,且1≤n≤12)

02.如何查询社保个人账户余额年终利息?
小伙伴可以登录当地人社官网上查询个人权益记录单,上面可查利息。

03 个人账户余额怎么提取?
可供提取的只是养老保险,参保人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情况一
在职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可以全部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情况二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参保职工不愿意继续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本人要求不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终止个人养老保险关系,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情况三
丧失中国国籍的。参保职工移居国外,可在其离境前或离境后向本人书面申请终止个人养老保险关系,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北京公积金提取新变化
一、北京普通银行卡可提取公积金
据悉,2006年3月,《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开始施行,管理中心开始与银行合作制发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使职工使用此卡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随着业务和技术发展,联名卡已无法满足公积金缴存人多元化的需求,部分职工要求不再重新制卡,而是使用本人任意的一张银行卡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此,管理中心通过系统升级流程优化推出“公积金用卡”便民服务。
今后,职工提取公积金时,可不再申请新卡,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区11家合作银行发放的任意Ⅰ类银行卡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用卡(以下简称“公积金用卡”),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这11家合作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等。
需要注意的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但每家银行限一张。

二、对于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进行优化
今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该业务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https://gjj.beijing.gov.cn/)或通过公积金业务网点(可查询https://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 已故职工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含5万),配偶、父母、子女申请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亲属关系材料原件(包括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以及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申请人在申请继承销户提取时,需承诺如有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分配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由提取人本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已故职工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不含5万),配偶、父母、子女申请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原有规定办理,仍需提供确认继承、受遗赠公积金份额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三、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新增告知承诺制
此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曾在异地缴存的职工,在北京购房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需提交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证明》。
现阶段,在保留原有办理方式的基础上,增加证明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
在贷款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对于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继续依规提供证明。若申请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值得注意的是,借款申请人作出的承诺应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系异地公积金中心进行核查。
若借款申请人恶意作出虚假承诺影响贷款审核结果,将终止此次贷款受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并上传至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或平台,按照相关规定限制业务办理资格。
目前,对于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借款申请人,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四、企业可通过“e窗通”平台同步办理员工“五险一金”增减员业务
自今年4月6日起,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公积金中心完善了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功能,增加员工“五险一金”增减员业务功能。
据了解,企业可通过“e窗通”平台全流程办理员工“五险一金”登记,“一表一网”办理,无需二次登录、二次填报。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后以授权方式通过“e窗通”平台共享,自动开通网上缴存公积金,一次开通、自动共享,无需登录公积金网或到公积金柜台二次办理。此外,企业市场主体注销后,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注销,无需跑动、无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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