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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来源:www.yn315.cn 发布时间:2020/11/5 10:23:52

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有什么区别呢?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将非全日制用工称之为小时工;而全日制用工,是指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的用工。

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

全日制用工:双方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口头协议约定。

二、试用期

全日制用工: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社会保险

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五险(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四、劳动关系的数目

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五、工作时间

全日制用工: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工作时间根据与用人单位协商后,自由安排,较为灵活。

六、工资标准

全日制用工:计酬方式双方当事人可约定,最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以小时为主计劳动者报酬,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七、工资支付周期

全日制用工:按月发放
非全日制用工:最长不得超过15天发放

八、劳动合同终止

全日制用工: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可解约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九、经济补偿金

全日制用工:有
非全日制用工:无

十、加班费、带薪年休假

全日制用工:有
非全日制用工:无

 

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正式工吗
若合同内部有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过了才是正式员工,若无约定试用期,则签订劳动合同后即是正式员工。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非全日制用工的弊端
(一)工作稳定性比较差

员工从事的是非全日制工作,就意味着企业不用给他上除了工伤保险以外的保险。他每天在这个企业工作两三个小时,或者四个小时,企业可以随时辞退他。面对这样的情况,他该怎么办呢?他肯定会这样做:在一个企业里每天只工作两小时,还剩下六个小时,他就要去人才市场。只要他能找到一份全日制的、而且能把保险给他上齐的工作,他就会马上离开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那个企业,因此我们说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作稳定性比较差。

(二)不适用于关键岗位

尽管非全日制用工成本低,用工灵活性很强,但是企业也不可以把这种用工用在关键岗位,或者是一线岗位上,而是只能用在辅助性的岗位,或者二线岗位上。因为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作稳定性很差,如果把他们用在一线岗位和关键岗位上,那么企业的生产经营很难保证正常运行,即使能保证正常运行,也很难保证企业的产品质量。


非全日制用工的风险
1、存在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非全日制用工很容易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就像上述的案例一样,因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时限,就容易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一旦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就存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风险。

2、承担工伤待遇的法律风险

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用人单位具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但在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因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没有给这些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或者这部分员工因为想要获得更多的报酬也不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的标准向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3、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法律风险

要知道,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能同时与多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这多个单位之间可能会存在竞争关系,要是不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很可能存在被泄露的法律风险。

用工形式有哪几种
(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
1、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2、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
3、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三)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1、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例如行政人员。
2、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人员等。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四)还有劳务派遣方式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和兼职劳动合同区别
1、兼职人员和兼职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相关问题回复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吗?
答:一般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它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如何证明自己是全日制用工?
答: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若自己是全日制用工,合同上有写的。另外可参照工作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

三、请问申报社会保险费时,用工形式应该选择什么?
答:《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新的劳动合同法又增加了“劳务派遣”这种新的劳动用工方式。
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和临时用工2种方式。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所以你看一下你的是属于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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