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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合同真的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来源:www.yn315.cn 发布时间:2020/10/19 10:47:32

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权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其实临时用工也受到劳动法调整,需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接下来就让云南薪税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起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临时用工合同是否可以不缴纳社保
签订临时用工合同的,如果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临时用工合同可以签多久
《劳动法》上并没有临时用工及正式用工的概念。您所说的“临时劳动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概念比较接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可见,《劳动合同法》并未限制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期限,仅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限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临时用工合同合法吗
以提供一定劳务为内容的所谓临时用工协议,如雇佣协议、劳务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的。但现实中很多企业签订所谓临时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逃避劳动法规定的义务,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按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临时用工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过去意义上的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不复存在,临时用工也是劳动合同工。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因此,“临时用工协议”在具备以上条款的情况下应视为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如何维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实施之前,不享受各种保险待遇,随时可能被解聘的劳动者被叫做“临时工”。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法以及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并不存在“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区别,在法律上都叫“劳动者”。两者的区别只是劳动合同时间的长短,但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上都是一样的。如果不缴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即如果不能通过补交养老保险的方式解决退休待遇问题,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的退休待遇。


临时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从定义主体上的区别

雇佣合同是雇工提供劳务,雇主给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是以雇工为雇主提供劳务为标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雇佣合同适用民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在审判实践中两种法律关系极易混淆,主要是在两者的主体上不易区分。实际上,二者在主体上有严格的区别。

二、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从合同的订立上区别

雇佣合同是由雇主与雇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确立雇佣关系签订合同,合同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属不要式合同。雇主与雇工之间有组织领导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雇主支配雇工,雇佣合同具有短期性、临时性的特点;而劳动合同则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或者是由工会代表职工签订或者由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劳动力使用者签订,劳动合同须以国家法定的工资、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条款为内容。

三、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从纠纷处理的程序和时效上区别

因雇佣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问题回复
一、劳动法对临时用工是如何规定的?临时工有哪些权益?
答:劳动合同法中没有临时用工这个概念,只有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时数计算工资,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计算工资。劳动法出台没有明确规定正式、临时区分之说,该法律适用所有参加劳动人群,临时工只不过是某些单位的招聘方式,如果出现违反劳动法之规定,照样遵照该法。

二、短期临时用工要签劳动合同吗?
答:要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临时用工发生工伤有赔偿吗?
答:自《劳动法》实施,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所谓的“临时工”工伤,享受“正式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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