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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在离婚时可进行分割吗?
来源:www.yn315.cn 发布时间:2022/3/25 9:15:29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在离婚时可进行分割吗?接下来云南薪税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具体内容!

离婚要分割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取不出来的金额吗?换句话说,在夫妻离婚时是要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分一半给对方吗?我认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个人从参加工作开始,在养老保险制实施以后,在个人的工资中扣除的,但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或是夫妻共同收入,离婚后不应该进行分割,也不属于分割的范畴。

以本案例为例,男女双方都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男方工作40多年,个人账户显示为0,女方个人账户有6万多元。男方虽然工作了40多年,如果是在养老保险制没有实施之前已经办理退休,是按照老方案进行办理退休的,自然没有个人账户,直接领取的是退休金。

如果男方到现在还没有退休,工作了40多年,那么从2014年10月开始也是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只要缴纳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就会每月以本人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扣除8%养老保险费,这8%就是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钱,查不到不等于没有钱。如果个人账户没有钱,那就是所在的单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种情形是不存在的。

退一万步说,如果男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0,女方个人账户有6万多元,在离婚时要不要分一半给男方呢,这也是不能分割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虽然是在夫妻关系成立期间,作为共同收入的工资性收入的一部分,只不过是按照社保法的法规,在收入前扣除的费用。

这个费用虽然是按照本人的工资作为扣缴的基数,但扣缴是以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作为今后计发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条件,属于谁参保谁使用,谁拥有,谁享受待遇,并不是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和享受的待遇。女方个人账户的资金,只有在退休后计发为基本养老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金,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存款等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具备分割的具体形态。

从本案中,这对夫妻都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女双方都有工资性的收入,也就是在扣除养老保险之后的工资收入,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没有使用完的部分,或是存入银行的部分,不管是以夫妻任何一方的名义存入的,都属于夫妻共同存款,离婚后这是可以分割的。

综上所述,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别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属于养老保险费用的一种方式,只有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以后的养老金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账户不管是否有钱,都是养老保险缴费以后,社保部门划分管理的一种记账方式,属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范畴,这是不能分割也是无法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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